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内控制度——食堂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促进学校教师、学生、职工食堂管理,保障师生就餐,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质量,确保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人员安排及岗位职责
第二条食堂由总务处负责,统筹做好管理工作。
(一)食堂管理员职责:
1、负责食堂物品的采购、验收和监督管理。
2、负责建立食堂物品台帐,对物品使用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3、负责炊事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和事务管理。
4、及时征集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动态了解餐厅就餐情况,根据工作和加班安排、时令季节等特性,组织厨师制定好每周菜谱,不断改善伙食品种,尽量减少师生剩饭剩菜现象。
(二)炊事员职责:
1、负责日常饮食的采购和加工,与管理员共同拟定每周食谱。
2、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学习研究营养学,不断改进炊事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搞好职工用餐服务。
3、做好厨房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4、搞好个人卫生、食堂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5、下班前要对食堂的水、电、气、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服务人员职责
1、搞好食堂卫生,爱护、使用好各种餐饮用具,要做到每餐消毒,预防各种疾病的传染。
2、协助管理员和厨师搞好餐厅服务和管理,并做好大宗物资(面、米、油、酒等)和易耗物品的保管。
(四)财务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食堂日常采购的报销工作。
2、负责食堂月末的财务结算工作,编制相关凭证和报表。
3、负责食堂就餐卡的办理、充值、挂失。
4、负责整理就餐统计表和加班统计表。
5、负责统计和整理食堂台账。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三条 大宗物资(面、米、油、酒等)由管理员根据价格合理、质量好、信誉高的原则比价选择,定期采购、定期结算。
第四条 管理人员应对购进的食品原材料的数量、质量、价格以及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核对,验收无误后采购人员、食堂管理人员分别在购物发票上签字确认,并作为记账凭证。
第四章 食堂物品及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 所有物品均应登记造册并由专人管理。
第六条管理和使用人员对所管理和使用物品要熟知其技术性能和维护保养方法,保持其性能良好,整洁干净,对所管理物品的非正常损坏要负经济连带责任。
第七条 管理人员需做好物品的进出登记,领取物品的人员要在登记簿上填写领取物品的名称、数量和时间,并签字。
第八条 管理人员每月应盘库一次,切实做到帐、物相符,除正常损耗外,清查有不足数目时需及时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第九条 财务人员和相关人员要遵守财务纪律,遵守会计制度,每月的收入支出必须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条 每月、每季度、每半年及年底,及时整理食堂台账,向学校领导汇报食堂的运转情况。
常州幼儿师范学校食堂内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堂内部管理,增强业务透明度和业务监督,进一步提高食堂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确保饮食安全卫生的前提下, 以低成本、高质量的膳食服务好全体员工, 增加员工满意度。
第三条食堂运营管理坚持以盈亏平衡为原则,确保学生、职工膳食质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师生食堂。
第二章 采购管理
第四条 采购方式。物资采购分为大宗物资采购和时令蔬鲜按计划零星采购两种方式。
(一)大宗物资集中定点采购。
1、食堂大宗物资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定点采购,确定2-3家大宗物资供货单位,与其签订供货协议,进行比价定点采购,批量采购物资价格总体上应低于市场价10%以上。
2、食堂每周编制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采购,分别向三家定点单位发布采购清单要求报价,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取价位低者进行分项采购。
3、针对消耗量大且品牌相对固定的单品也需公开招标确定2-3家供货单位与其签订合同采购,采购价格也应低于市场零售价的10%以上。
(二)时令蔬鲜按计划零星采购。
每周五前食堂编制完成下周每日膳食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计划进行日常市场零星采购。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可根据需要进行计划调整。进行市场零星采购要货比三家,原则上做到质优价廉。
第六条食堂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市场调查,总务处做好采购价格监督。
第七条采购完成后及时进行价格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三章 库存管理
第五条验收。
(一) 定点集中采购的大宗物资进库前有专人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合格方可入库。供货方需提供有效的卫生安全检验合格证明, 不合格的物资禁止入库, 所供应物资出现一次不合格,取消其供货资格。
(二) 时令蔬鲜每天由食堂安排专人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检验主要内容为食物的新鲜度, 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对于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物品,检验人员有权现场监督处理。
第九条物资入库。物资入库要填写入库单,注明采购时间、采购地点、采购数量、采购单价等信息,经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主管人员签字后方可入库。
第六条物资发放。
1、各班组根据本班加工计划填报领料单,经班长签字后从仓库领取, 仓库保管员根据膳食计划和领料单发放材料并编制出库单, 仓库保管员和领料人员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2、班组长从仓库领取物资或物品,填报领料单签字后从仓库领取, 仓库保管员和领料人在出库单上签字。
3、食堂对其购买的炊事用具、设备类物资,实行交旧领新制度, 并建立使用台帐, 并作为采购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库存盘点。仓库保管员会同财务、总务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库存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并作为采购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安全防范。做好防鼠、防虫、防霉变及防盗工作,确保库存物资安全。及时过滤出过期或变质物品进行销毁处理, 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章 销售管理
第九条伙食质量。各班班长根据膳食计划进行膳食花样配制,根据花样材料消耗进行成本核算。要充分考虑成本投入进行价格拟定, 以盈亏平衡为基本原则,每日统计,签字后交食堂专职会计。
第十条 招待。根据学校办公室所开具的招待单进行接待, 严格按照人均标准进行膳食标准制定, 科学合理配餐,做好成本核算, 确保标准符合规定要求,禁止提高标准。
第五章 结算管理
第十一条定点集中采购的大宗物资,每月月底根据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 根据采购预算进行货款支付。时令蔬鲜根据日采购计划, 提前一天向财务科提报预算, 财务科根据预算进行零星采购资金的预支。
第十二条 定点集中采购的大宗物资,由供货方开具发票或销售凭证经采购员、食堂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并附货物清单、入库验收单到财务科自行结算。
第十三条采购员根据日采购预算从财务预支现金进行时令蔬鲜市场采购,月末由采购员编制零星采购明细汇总表,后附采购清单、入库单、发票或销售凭证经采购员、食堂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按月度报销或冲账。
第十四条食堂设一名专职会计,负责食堂账务处理,业务上接。
第十五条受学校财务科监督和指导, 并接受学校审计监督。食堂充卡收费人员每日将充值现金经本科会计记账后交财务科专职出纳。每月盈余、充值现金和学校拨付的中餐费、招待费共同作为食堂月度财务收入;亏损、采购费用、设备维修费用和通勤费共同作为食堂月度财务支出。
第十六条食堂专职会计每月根据销售收入(刷卡信息,扣除通勤费)和投入支出(出库单)核算当月盈亏,经总务部门审核并经分管校长签字后交财务科专职出纳记账, 并及时进行校务公开。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物资采购价格及膳食成本及时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师生意见箱,收集整理师生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向食堂反馈并提出落实意见;每月组织一次问卷调查, 对饭菜质量和服务进行测评,测评结果进行校务公开。
第十九条总务部门组织班级生活委员(学生代表)每月对膳食质量、膳食成本、招待标准不定期进行抽检,对于出现的不合理现象及时予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