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幼儿师范学校教坛新秀考核方案
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健全和规范我校获得专业荣誉教师的培养和管理考核机制,促进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参照《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此方案。
一、考核对象
在职在岗,获得初级职称的市、区级教坛新秀
二、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内容及对应分值如下(满分100分):
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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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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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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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思想
师德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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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学校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考核,折算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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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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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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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教学满意率测评成绩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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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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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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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教育教学比赛,并获校级一等奖,区级二等奖及以上,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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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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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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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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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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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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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公开课不少于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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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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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教育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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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校级社团、兴趣小组辅导及其他教育教学、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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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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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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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有本人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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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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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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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撰写1篇论文,经教科室审核获合格及以上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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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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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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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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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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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读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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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研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撰写读书笔记,经教科室审核获合格及以上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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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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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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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比赛并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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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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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等级
1.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三个等级。
2.考核分值对应考核等级:分值为70分以上为合格,60-70分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在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
(3)严重渎职或不履行岗位职责;
(4)有剽窃、抄袭、学术造假等不端行为。
四、考核规定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并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校人事处、教务处、教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1.获得专业荣誉后,前三年参加市、区教育局考核,第四年起,依据本方案进行考核;
2.因公出国、怀孕休假、重病假等情况4个月以上的被考核人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不参加当年考核,直接认定为基本合格。未书面申请或其他原因不交材料的,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3.每年1月底上交考核材料。
4.工作流程:
(1)草拟方案,并报教代会讨论;
(2)形成正式文稿并公示;
(3)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工作小组,并公示;
(4)上交考核材料;
(5)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考核;
(6)整理考核结果,并公示。
常州幼儿师范学校
2017年10月
附件1
常州幼儿师范学校教坛新秀年度考核表
( —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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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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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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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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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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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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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履行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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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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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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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思想
师德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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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学校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考核,折算计分(总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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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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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教学满意率测评成绩达90%以上(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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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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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教育教学比赛,并获校级一等奖,区级二等奖及以上,市级三等奖及以上(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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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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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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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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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公开课不少于1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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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教育
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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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校级社团、兴趣小组辅导及其他教育教学、辅导工作(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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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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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有本人研究成果(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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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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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撰写1篇论文,经教科室审核获合格及以上成绩(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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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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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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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读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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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研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撰写读书笔记,经教科室审核获合格及以上成绩(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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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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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比赛并获奖(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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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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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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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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