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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2016-03-24 15:48:08

常州幼儿师范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一、考核项目与考核办法

                                                                                                               
 

考核项目

 
 

考核要求

 
 

考核等级

 
 

考核程序

 
 

部门及所备资料

 
 

工作态度

 

10%

 
 

(1) 按时参加学校召开的各种会议,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2) 请假、调课手续齐全,并能主动及时补课;(3)无教学事故;(4)工作量饱满(按学期总课时确定,每周10~12节;培训课时按8课时/天折合;行政按上级有关规定上足课;兼职教辅按岗位确定的工作量上足课;特殊人员的工作量按学校规定适当照顾;公派外出培训人员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临时工作量商量核定);(5)乐意接受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如各类创建验收工作、招生工作、教师培训工作等。

 
 

符合五项要求者评为A等,符合四项要求者评为B等,符合三项要求者评为C等,符合两项要求及其以下者评为D等。

 
 

相关处室提供佐证材料;办公室汇总相关数据,并提出建议等级;教师考核领导小组确认。

 
 

考勤表;教学事故名单;

 

 
 

管理工作

 

10%

 
 

(1)担任楼层值班且履行职责,管理到位;(2)能主动协助班主任,做好任教班级的学生管理工作;(3)担任教研室主任或函授班班主任或实习班班主任且考核良好及以上;(4)担任教师工作室领衔人、教学团队负责人且成绩显著;(5)担任在校班班主任且考核良好以上;或担任校行政工作且考核良好以上。

 
 

符合前四项或第五项要求者评为A等,符合三项要求者评为B等,符合两项要求者评为C等,符合一项要求及其以下者评为D等。

 
 

相关处室提供佐证材料;学生处汇总相关数据,并提出建议等级;教师考核领导小组确认。

 
 

教学工作(50%)

 

 
 

备课(10%

 
 

(1)课程授课计划填写规范、上交及时,并呈现在教案本上,按授课计划授课;(2)熟悉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认真钻研教材;(3)了解学生,研究教法与学法;(4)教案书写规范,目标明确具体,教学科学合理;三年期(不含见习期)以内教师有详案,其他教师有规范教案。

 
 

符合四项要求者评为A等,符合三项要求者评为B等,符合两项要求者评为C等,符合一项要求及其以下者评为D等。

 
 

教研室考核小组于学期结束前两周提出建议等级,其中A等比例一般不超过50%;教务处审核、确认。

 
 

上课(20%

 
 

(1)提前2分钟进教室,组织学生做好上课准备,稳定情绪;(2)教师上课精神饱满,不将消极情绪带入课堂;(3)仪容仪表、教学语言符合教师职业规范;(4)教学环节完整,符合学科规范,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5)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电教使用率占学期总课时的60%;体育、舞蹈等场地器材布置安全到位;(6)板书设计合理,书写端正,体现教学重点;或口令洪亮、动作示范正确;(7)上课中途不离开课堂,不拖课;(8)认真进行教学反思;(9)在学期督导听课中被评为优秀等第;(10)在学生评教中达到90分以上;

 
 

符合十项要求者评为A等,符合九项要求者评为B等,符合八项要求者评为C等,符合七项要求及其以下者评为D等。

 
 

教研室考核小组于学期结束前两周提出建议等级,其中A等级比例一般不超过30%;教务处初审,教师考核领导小组确认。

 
 

作业布置与批改(5%

 
 

(1)作业适时适量,难易适中,有明确要求;(2)作业形式符合学科特点;(3)作业收缴与批改及时、认真、规范,督促学生改正错题;(4)书面作业要全批全改;实践作业批阅有过程性评价记载(钢琴每生回课要达到80%以上);体育老师积极参与两操、学校各类体育比赛和课外活动的组织与管理;(5)作业记载本和成绩册填写认真。

 
 

符合五项要求者评为A等,符合四项要求者评为B等,符合三项要求者评为C等,符合二项要求及其以下者评为D等。

 
 

教务处组织专项检查,并结合日常管理信息、学生评教数据、教学督导听课评价综合评定。

 
 

辅导(5%

 
 

(1)面向全体学生,承认差别,积极辅优,耐心补差;(2)辅导形式多样有实效;(3)辅导不占用上课时间;(4)文科老师、专业理论教师早读课按时下班辅导;(5)有课外辅导记载。

 
 

符合四项要求者评为A等,符合三项要求者评为B等,符合二项要求者评为C等。

 
 

教务处提供检查表式和相关数据;教研室考核小组组织检查;如实填表,提出建议等级;教务处抽查、确认。

 
 

考核(10%

 
 

(1)按规范和要求命制试题或组织考核;(2)语数英和主要专业课能组织单元测试,期中、期末组织系统的考前复习;项目化课程按学科特点组织过程性考核;技能课程在专业部组织的技能抽测中成绩良好;体育课按达标要求组织测试;(3)认真监考和巡考,严肃考场纪律;(4)按标准评定成绩,客观公正;(5)及时做好成绩统计、质量分析和讲评工作。

 
 

符合五项要求者评为A等,符合四项要求者评为B等,符合三项要求者评为C等,符合二项要求及其以下者评为D等。

 
 

教研室考核小组汇总相关数据,提出建议等级;教务处审核、确认。

 
 

科研工作

 

(10%)

 
 

(1)学校科研考核名列前20%(2)学校科研考核名列前20%50%(3)学校科研考核名列前50%80%(4)学校科研考核名列80%以下。

 
 

符合第一项要求者评为A等,符合第二项要求者评为B等,符合第三项要求者评为C等,符合第四项要求者评为D等。

 
 

教科室汇总相关数据,提出建议等级;教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教师发展(10%

 
 

(1)积极参加学校与教研室安排的教研活动、备课活动;(2)相互听课,高级教师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其他教师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并有60%以上是同学科或同专业课;(3)积极践行课改、教改,高级教师积极承担校级及以上观摩课、示范课;中级教师积极承担组级及以上研究课、观摩课;初级教师积极承担组级及以上研究课。(4)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教学比赛或技能比赛并获奖;(5)每年按规定参加顶岗实践或外出培训,成绩显著;(6)积极承担第二专业课程或教师培训课程或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的选修课程的教学任务,评价好;(7)担任新教师教育教学师傅,并在师徒结对活动中考核良好及以上;或指导其他教师参加区级及以上教学或技能比赛并获奖;(8)担任教研室长、专业组长、年级组长且考核良好及以上;(9)担任教师工作室领衔人、教学团队负责人且成绩显著;(10)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1)能积极参加两课竞赛、信息化教学大赛活动,并取得校级以上奖励。

 
 

符合七项要求者评为A等,符合六项要求者评为B等,符合五项要求者评为C等,符合四项要求及其以下者评为D等。如符合第(11)条者,其他符合五项即可评为A等,符合四项要求者评为B等,符合三项要求者评为C等,符合两项要求及其以下者评为D等。

 
 

相关处室提供佐证材料;教务处汇总相关数据,并提出建议等级;教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学生发展(10%

 
 

(1)期中、期末考试合格率80%以上;或学期学科考核总评合格率90%以上(个别学科经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可作微调);(2)策划与组织学生开展富有教育性、创造性的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兴趣活动、竞赛活动,评价好;(3)辅导学生参加考证、考级、会考(统考)合格率90%以上;或辅导学生参加成人高考,专转本、对口高考成绩好;(4)指导学生参加省、市技能大赛并获奖;(5)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联院系统)组织的比赛并获奖;(6)组织并指导学生举办专业或综合汇报活动、展示活动,效果好。

 
 

符合五项及以上要求者评为A等,符合四项要求者评为B等,符合三项要求者评为C等,符合二项要求及其以下者评为D等。

 
 

相关处室提供佐证材料;专业部汇总相关数据,提出建议等级;教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二、考核等次确定办法

1ABCD四个考核等级的分值分别为95分、85分、70分、55分。

2、由教务处根据考核表中各项所得分值加权求和,得出教师个人考核总分。

3、一学期病、事假(按国家规定享受的婚、丧假除外)达五天者,不得评为“优”,达十天者不得评为“良”及以上等级;教科研考核参照《常州幼儿师范学校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符合条件者可以评“优”;任教班级期中、期末成绩合格率低于60%者,不得评为“良”以上等级;不参加值班者(学校规定允许的人员除外)不得评为“优”;发生教育教学事故者,不得评为“良”及以上等级,其中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者为“不合格”。

4、教务处按教师个人考核总分及第3条,确定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级,其中优秀等级占20%,良好等级占30%,并按不超过2%的比例提供拟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名单报学校教师考核领导小组。

5、学校教师考核领导小组在听取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后,投票确定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单,报校长室审核。

6、校长室审核后,将初定等级反馈,同时公示优秀、良好等级名单。反馈后,如有必要,学校教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复议,报校长室审定。考核结果于下学年初公布。

三、附则

1、考核等次,作为确定每位教师的绩效考核工资的基本依据。

2、考核成绩,作为从末位依次按2%的比例确定待岗进修或转岗人员的基本依据。

3、专职教辅人员按后勤人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兼职教辅人员原则上参加教师考核,也可申报参加后勤人员考核。

   四、本办法经十二届一次教代会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属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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