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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博士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2015-01-30 15:46:25

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博士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为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的学历学位结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选拔原则

坚持“按需培养,学用一致,保证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优先培养在教学、科研、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优秀教师和管理干部,保证重点专业、重点学科建设急需的人才进修深造。

二、选拔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2.报考专业或者学科对口,符合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

3.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4.一般要求在我校工作满2年(到录取时满2年)。

5.年龄在40周岁以内。

三、选拔程序

1.学校每年年初公布“博士培养计划”。

2.个人报名。教师填写“博士培养对象申报表”。

3.教研室推荐。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推荐。行政部门教师在所授课教研室申报。教研室召开会议,充分听取教师教学、科研情况汇报,对照有关条件,择优推荐人选。

4.教务部门审核。由教务处牵头,组织教务处、教科室、督导室、专业部等,对教研室推荐人选所附材料对照有关条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组织人事处。

5.专家组评审。组织人事处组织专家组,就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拟定博士培养对象候选人。

6.学校审定。学校召开会议对专家组提出的候选人进行审定,确定博士培养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博士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协议。

四、培养方式

对考取全国统招或在职的博士研究生的教师,以脱产、半脱产、不脱产形式培养,行政、教辅人员原则上采取不脱产进修培养。

五、培养办法

1.每期培养时间原则上为三年,从被确认为博士培养对象之日起计算。

2.可根据培养需要,优先安排一个月带薪备考复习假,用来集中精力复习考试。

3.在未获得博士生入学资格之前,学校为其列支3万的考前费用,用于考前相关支出。在取得博士录取通知后,学校为每位培养对象列支7万的培养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读博期间参加各类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2)读博期间发表高水平的学术研究论文;

3)毕业论文所需的科研资金;。

4)博士培养费。

4.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纵横向课题。

5.在学校规定的正常读博期间,享受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绩效工资按学校平均数发放。

6.在读博期间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条件的,可以申报。

7.原则上培养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取得博士学位,三年期满未能如期获得学位者,允许延期一年,但期间不享受培养费用。期满后仍不能获得学位者,学校将按年度培养标准逐年追回10万元培养费。

8.每位教师只能享受一次博士培养机会

六、考核

1.经学校批准的博士培养对象,均须与学校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培养对象须制定出近三年的详细专业发展计划,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业务活动,学校将建立博士培养对象业务档案。

3.博士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应向学校提交一份业务工作总结报告,由学校专家组进行业务考核。学校每年年底将对培养对象的年度工作成效进行汇总,并以一定形式向全校公开。

4.博士培养期间由学校列支费用取得的研究成果,只能作为考核分数,不作为奖励分数。

5.博士研究生毕业后,须向组织人事处报到。报到时须向组织人事处递交进修总结、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等。

6.博士研究生毕业回学校工作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培养对象取得博士学位后必须在学校服务十年,如不足十年,视服务年限按比例归还培养费用,并支付协议规定的违约金。

七、本实施办法从二○一五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八、本实施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201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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