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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二次教代会通过的条例--常州幼儿师范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019-03-15 08:31:29

常州幼儿师范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十三届二次教代会通过)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武进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校执行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集体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校长办公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

(三)规范程序原则

校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形成初步方案,再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3.学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教师队伍建设、校际交流、国际交流合作等规划或计划;

4.学校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与调整;

5.学校章程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

6.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及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重要调整;

7.学校招生、学生实习实训和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事项;

8.学校教学教科研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9.教职工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设置、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事项;

10.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后勤管理、重要资产处置与对外使用;

11.校级表彰,以及校级以上表彰推荐;

12.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3.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14.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1.学校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

2.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室主任等人事安排;

3.教职工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4.学校教代会代表的产生;

5.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的推荐提名;

6.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1.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2.重大社会服务、校企合作项目;

3.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以及大宗设备报废;

4.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2.追加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大额度支出;

3.重大捐赠;

4.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决策程序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委的正、副书记、工会主席、党政办和人事处负责人。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定。

1.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党委负责人共同商议确定。

2.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党委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3.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学校重大问题在校长办公会议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4.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

四.决策表决

研究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时对决策建议应明确表态,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表决时一般坚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表决后校长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需及时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五.决策执行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做好校务公开。学校党政领导和处室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校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凡前次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

六.决策监督

学校党委和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党政办公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校长办公会议或行政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决策备案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常州幼儿师范学校

20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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