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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一次教代会附件--教职工岗位工作协议
2018-07-03 08:24:16

附件3:

教职工岗位工作协议

聘任方: 常州幼儿师范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常州市武进区教职工聘用合同书》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按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聘任岗位

甲方同意聘任乙方在常州幼儿师范学校 岗位(工作岗位)上工作。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岗位聘用期限为一学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甲乙双方的权得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权限范围内行使对本校教职工的管理权、聘任权、考核权、奖惩权,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甲方在乙方的聘任期间内为乙方提供本岗位工资报酬并按月发放。

3、乙方违反甲方的规定时,甲方视违反程度,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者,可办公会议商议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履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认真完成聘任期内的各项任务。

2、乙方应聘后按照所承担的岗位工作,享受甲方规定的相应工资待遇。

3、爱国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中做到:

(1)爱岗敬业。自觉维护甲方形象,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2)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认真钻研教学业务,执行教学“六认真”。

(4)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身立教,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5)注重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继续教育学时达到区教育局要求。通过学习,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其它事项

(一)本协议作为常州市武进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和乙方依法订立的《常州市武进区教职工聘用合同书》的附件,若双方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亦随之解除或终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及严重不良影响的,或对学生造成重大损害;

3.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从事第二职业(如微商、有偿家教等),经甲方提出,没有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其他因个人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协议。

甲方没有按照协议规定给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报酬的。

(四)本协议期满后,需续聘协议的,甲乙双方按“区管校用”的文件精神执行。

(五)本协议期满后,乙方未被甲方续聘的,按“区管校用”的文件精神执行,由常州市武进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组织二次竞岗。

五、有关说明

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由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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