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幼儿师范学校教师专项绩效奖励的实施办法
(第十三届二次教代会通过)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文件精神,按照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发放教师专项绩效奖励的实施意见》(暂行)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实现“优绩优酬、多劳多得”,完善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和绩效考核工作,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
二、发放范围
全校公办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专项绩效奖励总量
区人社局、财政局根据区政府确定的年度专项绩效奖励标准核定奖励总量。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绩效核发专项绩效奖励总量。校级领导的专项绩效奖励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绩效考核发放。
四、教师专项绩效奖励的考核发放办法
(一)奖励原则
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坚持向班主任、超工作量人员和优秀教工倾斜,此奖励的总量为学校专项绩效奖励总量的60%,不搞平均分配。
(二)奖励办法
1.体现“专项绩效”属性,年度专项绩效奖励总量的60%用于三类人员的考核奖励。
(1)班主任绩效考核奖励
以200元/月/人,按照年度班主任总人数以十个月计,核发班主任绩效考核奖励总量。按照《常州幼儿师范学校班主任绩效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三类层次进行奖励,其中优秀占班主任绩效考核奖励总额的44%,良好占30%,合格占26%。比例根据每学期情况有一定的调整。
(2)超工作量教师考核奖励
按照学年度工作量统计结果,超工作量以10元/课时计发。发放经费总额计入学校年度专项绩效奖励总量的60%。
(3)工作质量考核奖励
工作质量考核奖励总额=年度专项绩效奖励总量的60%-班主任绩效考核奖励-超工作量教师考核奖励。
①按照《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良好等第的给予奖励,不上课教学人员根据工作实际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和奖励。
②按照《后勤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良好等第的给予奖励。
优秀的奖励金额占工作质量考核奖励总额的45%,良好占55%。
2.年度专项绩效奖励总量的40%用于全勤奖、值日奖和师德考核奖。
(1)设立全勤奖为300元/人,事假2天以内、病假5天以内200元/人,事假超过2天或病假超过5天的人员不享受该项奖励。
(2)设立值日奖为150元/人/学期。不参加学校值日工作的不享受该项奖励。
(3)师德考核奖总量=年度专项绩效奖励总量-全勤奖-值日奖。根据《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师德考核实施方案》对教职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师德标兵、师德考核优秀人员实施发放,其中标兵占师德考核奖总量的31%,优秀占69%。
五、有关问题说明
1.借用人员的专项绩效奖励考核由借用单位负责,专项绩效奖励由原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2.退二线的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及在职中层干部按教师身份参与考核,不再按原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享受职务系数增量部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发或减发专项绩效奖励:
(1)以下人员不发专项绩效奖励:
①师德考核不合格人员;
②长病休人员;
③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因受处分年度考核被确定为未定等次人员;
④待岗时间在半年(或一学期)以上、一年(或一学年)之内人员。
(2)以下人员减发专项绩效奖励:
①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人员按本人考核后专项绩效奖励的50%计发;
②待岗时间在半年(或一学期)之内人员按本人考核后专项绩效奖励的50%计发。
4.本实施办法针对2017-2018学年度教师工作实际考核与发放,今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新的要求和学校实际组织修订和实施。
本实施办法报教育局审核同意、由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校长室。
常州幼儿师范学校
2019年3月5日
附:1.《常州幼儿师范学校班主任绩效考核办法》
2.《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
3.《后勤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4.《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师德考核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