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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二次教代会通过的条例--常州幼儿师范学校食堂内控制度
2019-03-15 08:58:04

常州幼儿师范学校食堂内控制度

(第十三届二次教代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堂内部管理,增强业务透明度和业务监督,进一步提高食堂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确保饮食安全卫生的前提下, 以低成本、高质量的膳食服务好全体员工, 增加员工满意度。

第三条食堂运营管理坚持以盈亏平衡为原则,确保学生、教职工膳食质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师生食堂。

第二章采购管理

第五条采购方式。物资采购分为大宗物资采购和时令蔬鲜按计划零星采购两种方式。

(一)大宗物资集中定点采购。

1、食堂大宗物资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确定2-3家大宗物资供货单位,与其签订供货协议,进行比价定点采购,批量采购物资价格总体上应低于市场价10%以上。

2、食堂每周编制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采购,分别向三家定点单位发布采购清单要求报价,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取价位低者进行分项采购。

3、针对消耗量大且品牌相对固定的单品也需公开招标,确定2-3家供货单位与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价格也应低于市场零售价的10%以上。

()时令蔬鲜按计划零星采购。

每周五前食堂编制完成下周每日膳食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计划进行日常市场零星采购。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可根据需要进行计划调整。进行市场零星采购要货比三家,原则上做到质优价廉。

第六条食堂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市场调查,总务处做好采购价格监督。

第七条采购完成后及时进行价格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三章库存管理

第六条验收。

()定点集中采购的大宗物资进库前有专人进行质量验收, 验收合格方可入库。供货方需提供有效的卫生安全检验合格证明, 不合格的物资禁止入库, 所供应物资出现一次不合格,取消其供货资格。

()时令蔬鲜每天由食堂安排专人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检验主要内容为食物的新鲜度, 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对于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物品,检验人员有权现场监督处理。

第七条物资入库。物资入库要填写入库单,注明采购时间、采购地点、采购数量、采购单价等信息,经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主管人员签字后方可入库。

第八条物资发放。

1、各班组根据本班加工计划填报领料单,经班长签字后从仓库领取, 仓库保管员根据膳食计划和领料单发放材料并编制出库单, 仓库保管员和领料人员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2、班组长从仓库领取物资或物品,填报领料单签字后从仓库领取, 仓库保管员和领料人在出库单上签字。

3、食堂对其购买的炊事用具、设备类物资,实行交旧领新制度, 并建立使用台帐, 并作为采购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库存盘点。仓库保管员会同财务、总务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库存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并作为采购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安全防范。做好防鼠、防虫、防霉变及防盗工作,确保库存物资安全。及时过滤出过期或变质物品进行销毁处理, 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章  销售管理

第十一条伙食质量。各班班长根据膳食计划进行膳食花样配制,根据花样材料消耗进行成本核算。要充分考虑成本投入进行价格拟定, 以盈亏平衡为基本原则,每日统计,签字后交食堂专职会计。

第十二条  招待。根据学校办公室所开具的招待单进行接待, 严格按照人均标准进行膳食标准制定, 科学合理配餐,做好成本核算, 确保标准符合规定要求,禁止提高标准。

第五章  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定点集中采购的大宗物资,每月月底根据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 根据采购预算进行货款支付。时令蔬鲜根据日采购计划, 提前一天向财务科提报预算, 财务科根据预算进行零星采购资金的预支。

第十四条  定点集中采购的大宗物资,由供货方开具发票或销售凭证经采购员、食堂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并附货物清单、入库验收单到财务科自行结算。

第十五条采购员根据日采购预算从财务预支现金进行时令蔬鲜市场采购,月末由采购员编制零星采购明细汇总表,后附采购清单、入库单、发票或销售凭证经采购员、食堂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按月度报销或冲账。

第十六条食堂设一名专职会计,负责食堂账务处理,业务上接。

第十七条受学校财务科监督和指导, 并接受学校审计监督。食堂充卡收费人员每月将充值现金经会计记账后交财务科专职出纳。每月盈余、充值现金和学校拨付的中餐费、招待费共同作为食堂月度财务收入;亏损、采购费用、设备维修费用和通勤费共同作为食堂月度财务支出。

第十八条食堂专职会计每月根据销售收入和投入支出(出库单)核算当月盈亏,经总务部门审核并经分管校长签字后交财务科专职出纳记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物资采购价格及膳食成本及时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师生意见箱,收集整理师生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向食堂反馈并提出落实意见;每月组织一次问卷调查, 对饭菜质量和服务进行测评,测评结果进行校务公开。

第二十一条总务部门组织班级生活委员(学生代表)每月对膳食质量、膳食成本、招待标准不定期进行抽检,对于出现的不合理现象及时予以整改。

常州幼儿师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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