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六次教代会--常州幼儿师范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正式稿)

  • 2017年06月26日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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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幼儿师范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正式稿)

1.教职员工因病因事请假,需按规定到党政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附区或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2.教职员工请假时间为半天以内的,由各中层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半天以上至3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时间在3天及以上的,由校长审批。请假时间不论长短,一律须填写请假单,并由有关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因急事未能及时请假者,事后需主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各级各类人员的请假记录均填入考勤记载表。

3.学校召开教职工会议、组织业务学习及各种集会,原则上所有人员都必须参加。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事先向校长请假。

4.教职员工的婚假、产假、丧假,均按上级规定准假,并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丧假仅指教职工本人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另加配偶、岳父母、公婆、儿媳、女婿、嫡亲的兄弟姐妹等。需续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5.教职工全年病假5个工作日以内,每天扣50元,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后,每超过一天扣150元;全年事假2个工作日以内,每天扣100元,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后,每超过一天扣200元。病事假扣款不超过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超过1600元)。因突发情况迟到、早退的,应按规定及时向教研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做好登记,每月总计不超过2次(每次均不超过2小时),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累计达3次及以上者,做事假处理,每3次计0.5天;学校会议、升旗仪式等活动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的每次扣50元。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6.教职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迟到、早退或不上班者,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200 元,旷工一天及以上的每天扣除400元,并按其他相关条例予以惩处。

7.因公外出或参加培训的人员,事前应报告校长或分管校长,得到同意后方可外出,同时到党政办公室办理手续,以作备案。行政人员外出,无论时间长短,一律向校长请假,同时到党政办公室办理手续,并做好值日、值夜等协调工作。

8.党政办和各分管部门定期做好教职工的考勤抽查工作,及时记录。每学期汇总一次,并公示。

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校长室。

常州幼儿师范学校

2017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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