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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二次教代会通过的条例--常州幼儿师范学校物品采购制度
2019-03-15 09:02:21

常州幼儿师范学校物品采购制度

(第十三届二次教代会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学校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学校对优质资源的需求,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党政办、人事处、教务处、教科室、学生处、师范专业部、现代服务专业部、总务处、图文信息中心、实训中心、财务处等部门,为履行其职能或为师生教育教学服务,使用财政性资金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学校采购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区教育局相关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等基本程序。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成立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后勤的副校长、纪检副校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成员由总务处、财务处和教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组长对学校采购负总责,具体事务由总务处牵头组织开展,纪检副校长、工会主席和教师代表等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条  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各部门的政府采购申请进行审批,对部门采购行为实行过程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调查处理交易活动的投诉和纠纷。

第三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  实施归口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学校应当明确采购管理领域内部控制的决策、管理、执行、监督各块的职责。明确财务处为管理部门,总务处为采购执行部门。财务处应当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度,明确学校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  强化内部监督。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对采购执行和监管工作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畅通问题反馈和受理渠道,通过检查、考核、设置监督电话或信箱等多种途径查找和发现问题,有效分析、预判、管理、处置风险事项。

第八条  合理设岗,强化权责对应。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

(一)界定岗位职责。学校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认真梳理不同环节、岗位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事项,划分风险等级,建立制度规则、风险事项等台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

(二)不相容岗位分离。学校应当建立岗位间的制衡机制,特殊环节涉及的岗位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1.请购部门(采购需求编制岗位及人员与采购需求内部审核岗位及人员);2.审批部门(采购文件编制岗位及人员与采购文件的复审、审核的岗位及人员);3.采购(采购合同签订岗位及人员与采购验收的岗位及人员);4.验收登记(采购验收岗位及人员与资产管理的岗位及人员)。

(三)相关业务多人参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于评审现场组织采购项目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相关业务,原则上应当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

第四章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

第九条  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在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执行集中采购,对采购目录以外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执行分散采购。

第十条  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程序包括下列主要步骤:采购需求论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审批,汇编政府采购计划,确定并执行采购方式,订立及履行购合同,验收,结算。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论证。编制年初预算时,财务室应组织召开各部门会议,传达年初预算精神,对各部门提出的采购申请进行审核。对确需采购的项目报党政办公会议审核,党政办公会议着重从学校是否有相应的财力支撑和采购的必要性方面进行论证。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审批学校按区教育局发规科的要求,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请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考虑其经济性和实用性。没有编制预算的采购原则上不批准,确因特殊情况必须采购的,须经上级同意。

第十三条  汇编政府采购计划。学校根据采购预算,对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对市场作充分的调研,汇总编制采购需求计划。

第十四条  确定并执行采购方式。学校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上申报采购,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并下达采购方式,具体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学校根据具体的采购方式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执行采购。

第十五条  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及审批。区教育局、财政局下达了采购方式之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但如果两次公开招标流标,在时间比较紧的情况下,学校可以向区财政局申请由公开招标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者两次竞争性谈判招标流标后合格供应商只有一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变更采购方式需区财政局审核同意。

第十六条  订立及履行采购合同,验收,结算。学校与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开展采购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根据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学校根据招标的结果编制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合同并交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区教育局、财政部门审核。实施采购、组织验收。验收无误后按照采购合同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  政府采购服务管理。学校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在财政部门制定的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执行。

第十八条 采购验收管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和采购结束,学校应组织技术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代表和使用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  采购质疑答复与投诉管理。采购过程中出现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应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解决,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供应商投诉由上级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 分散采购

第一节 委托采购

第二十条 对于对于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经确定采用自行招标采购的项目,由采购小组成员选定已经招标好的招标代理公司。

第二十一条 单位第一责任人对选定的招标代理公司进审批。

第二十二条 代理招标流程

(一)采购小组成员准备汇总编制招标基础资料

(二)需求部门及采购业务分管校领导对招标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后由采购小组报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编制招标文件;

(三)本单位采购小组人员、需求部门人员及相关领导招标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要求进行讨论审批;

(四)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开标、评标;

(五)单位采购项目领导小组对代理招标、评标的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对拟选供应商或服务商提供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性能是否稳定、产品是否实用、能否满足需要、后期维护服务能否持续,价格是否合理进行充分的讨论分析,并最终进行定标。

第二节  询价采购

第二十三条 询价采购流程

(一)经单位确定采用询价采购,由采购的需求部门安排人员通过网络、电话查询、实地调查等方式推荐至少3家及以上的资质优良、质量有保证的供应商或服务商;

(二)采购小组对需求部门推荐供应商资质的真实性及供应商提供产品的性能、质量是否稳定、优良、符合标准、能否满足业务需要,以及供应商在业界的声誉、口碑、供货能力、速度等进行复审;

(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由采购小组相关人员收集信息并向推荐的供应商发出的询价单,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供应商;

(四)单位分管校领导对确定供应商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五)单位责任人在前端审核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最终做出审批决定。

第三节  零星采购

第二十四条  零星采购:

(-)对于小额(具体金额单位确定)零星采购项目,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

(二)总务处依据业务部门现有的资产配置状况和资产配置标准,对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核

(三)会计对采购项目是否在预算范围内进行审批

(四)分管校领导在前端审批基础上对采购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最终做出审批决定

(五)采购部门人员按照审批意见利用公务卡进行购买

(六)采购物品由总务处相关人员对产品规格、型号、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签字确认;

(七)财务人员在付款后根据采购发票和验收报告及时在财务系统中记录固定资产和非流动性基金的增加,并办理公务结算;

(八)总务处根据验收报告及时完整、准确地接使用部门登记固定资产合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    

1.学校学校物品采购操作流程说明

2.学校物品采购报审流程


学校物品采购操作流程说明

为了提高学校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学校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加强与各部门间的配合,特制订本制度。

一、请购及其规定

(一)请购单的要素

完整的请购单应包括一下要素:

1.请购的部门;

2.请购物品所属项目;

3.请购的用途;

4.请购的物品名;

5.请购的物品数量;

6.请购的物品规格;

7.请购物品的样品、图片或详细参数资料等;

8.请购的物品的需求时间;

9.请购如有特殊需要请备注;

10.请购单填写人;

11.请购部门主管;

12.请购单审核人;

13.副校长审核;

14.校长审核。

(二)请购单及其提报规定

1.请购单应按照要素填写完整、清晰 ,由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采购部门;

2.固定资产、日常零星采购和其他材料设备及工程项目分别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填写提报;

3.请购部门在提报请购单时应要求总务处签字,分管副校长签字,数额巨大项目,需上报党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涉及的请购数量过多时,可以附件清单的形式进行提交;

学校物品采购

报审流程

一、零星耗材及配件采购流程

1.需求部门及教师申请。

2.需求部门负责人签字。

3.分管副校长签字。

4.校长签字。

二、大宗物品采购流程

1.需求部门编制需求调研及采购方案。

2.后勤部门与需求部门组织方案论证。

3.党政办公会议研究确认。

4.报区教育局、财政局签批备案

5.网上报批

6.区交易中心招投标

7.签订合同

8.项目实施

9.验收评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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