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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师德考核办法
2015-01-23 08:06:01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依据《武进区中小学师德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与教育为主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坚持客观公正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严格按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力求全面客观评价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三)坚持过程性评价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教师的日常行为纳入师德监督范围,在年度考核时进行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在职在岗教师。



三、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详见《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师德考核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80-89分)、基本合格(70—79分)、不合格(6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


(二)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利用网络发布与事实不符的言论,恶意炒作的;



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3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的;


4、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5、从事有偿家教,向学生或家长索要钱物的,或私自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6、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8参加或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或向学生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动言论等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10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与教师年度考核相结合,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相挂钩。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及经民主推荐产生的一线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师德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我校的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由党政办负责落实。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被考核人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我评价,填写《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师德考核考评表》、《武进区中小学师德考核表》。



2、他人测评。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以适当形式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对被考核人进行测评。


3、综合评定。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自评和民主评议的情况,在量化的基础上,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综合评分,逐一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公示结果。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以适当形式公示考核结果。其中,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应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通报,获得优秀等次的教师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存档备案。考核结果公示后,填写《武进区中小学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存入师德考核档案。


  6、权益维护。被考核人对师德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其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对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特级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职称)、选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二)评选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和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推荐区级及以上师德标兵的人选,必须近三年连续师德考核为“优秀”。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相应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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