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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公务交通报销及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2019-03-25 08:14:09

常州幼儿师范学校

公务交通报销及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做好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工作,根据《常州市武进区教育系统学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发生的公务出行等费用按上级部门下发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学校常驻地范围:常州市除金坛、溧阳以外的所有地区)

2.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出差至金坛、溧阳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交通费补贴为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

3.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内地区公务出差发生的公务出行等费用按下表报销差旅费。

出行工具

人数

报销标准

交通限额

伙补标准

公共交通

凭票(按实)

50元/人

50元/人天

1人

1元/公里.车

10-50元

50元/人天

2人

1.6元/公里.车

10-80元

50元/人天

3人

2.1元/公里.车

10-105元

50元/人天

4人

2.4元/公里.车

10-120元

50元/人天

5人

2.5元/公里.车

10-125元

50元/人天

出租车

不超自备车标准

50元/人天

注:

(1)使用学校公务车外出的不再报交通费补贴。

(2)常驻地内交通费报销标准含过桥过路、停车费,公务外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违章等费用不另行报销。

(3)出差外出、会议或活动举办方不提供用餐,需在外用餐,方可报伙食补贴。

4、出差报销流程:

(1)个人(部门)凭通知填出差申请单 (2)分管领导审批

(3)党政办公室核准 (4)出差 (5)一周内按相关手续报销

本办法经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常州幼儿师范学校

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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