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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实施办法
2015-12-30 15:56:24

常 州 幼 儿 师 范 学 校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实施办法

根据武人社【201226号文《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武进区教育局印发的《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非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指导性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对象

   学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基本原则

1.绩效性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2.导向性原则  在学校齐心协力争创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大背景下,有利于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争先创优、开拓进取的时代精神,创设有利于人才培养和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学校更快更好的发展。

3.可操作性原则  方案出台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绩效考核要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与原有实施成熟的考核奖励办法有机整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项目和考核办法

1.工作量奖  

学校确定全日制班教学人员按全年360课时为满工作量标准。各部门按照工作量需求确定工作人员满工作量标准、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教职工工作量奖的计算、考核和发放依照《教职工工作量奖发放办法及有关规定》(见附件)执行。

2.基础奖

   作为协调和过渡性政策而设置的奖项,现阶段暂定为每人每年7000元。

3.加班、值班补贴

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并经分管校长批准,教职工非工作时间来校工作的发放加班费70/天,专项活动的加班费由校行政商定标准。值班津贴参照《学校值班职责及考核办法》执行。

4.班主任津贴和奖励  

1)基本津贴

符合《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班主任管理条例》要求,经学校正式聘用的全日制班级的现任班主任享受月基本津贴,津贴基数为500元(全年按十个月计算)。

2)考核奖励

根据局有关文件精神,设立班主任工作考核奖励,奖励基数为300元(全年按十个月计算)。

3)津贴和奖励的具体考核、发放办法依照《常州幼儿师范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和津贴发放办法》(见附件)执行,班主任津贴和奖励按学期进行考核。

   5.超课时津贴

根据我校实际,专任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为360课时,超课时部分享受超课时津贴,150课时以内的超课时津贴为15/课时,150课时以外的超课时津贴为25/课时。

6.职务津贴  

   1)依据局《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指导意见》精神,学校行政人员完成基本行政工作职责和规定的相应课时工作量,并经考核合格的(考核办法另定),享受职务津贴。

2)学校正职领导按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6倍提取;副校级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4提取。退居二线的校级领导,按照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退居二线的中层领导按学校原规定执行。

3)校级中层正职、副职分别为每月:1100元、900元,全年按十个月计发。

4)专业负责人(兼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年级组长分别为每月300元、200元、150元,全年按十个月计发。

5)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兼任其他管理工作,兼任工作津贴计0.7

7.教科研及教育教学成果奖  

教科研及教育教学成果奖分科研奖和成果奖,具体分别按《常州幼儿师范学校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及《常州幼儿师范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教科研绩效奖励总额不超过总量的5%,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总额不超过总量的2%

8.其他奖励

包括招生奖励、优秀组织奖、集体荣誉奖、学校安全奖等,各类奖励由校行政商量确定,总量不超过2%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个人年终绩效奖励总额=工作量奖+基础奖+加班、值班津贴+班主任津贴和奖励+超课时津贴+职务津贴+教科研及教育教学成果奖+其他奖励

学校根据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按月或按学期考核和结算,待年终经费下达后再汇总、公示和发放,经费统一由会计室划入个人工资卡上。

 四、其他

   1.函授培训津贴,从学历培训经费支出。学校教师承担相关培训管理和教学任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量的教师享受其相关津贴。津贴标准及考核发放办法依照《学校学历培训工作津贴考核和发放办法》执行。

   2.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中,上级有文件规定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办公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商量决定。

   本办法经十二届三次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201512月修订

附件1:常州幼儿师范学校教职工工作量奖发放办法及有关规定


附件1

常 州 幼 儿 师 范 学 校

教职工工作量奖发放办法及有关规定

   为更好贯彻落实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奖励办法,鼓励教职工积极、努力工作,学校决定设立教职工工作量奖,基本标准和计算、考核办法如下:

一、基本工作量及奖励标准:

1.学校依据教职工完成工作量的情况,发放工作量奖励。基本工作量标准为:全年按360基准课时计,经考核合格,发放基本工作量奖。

2.超课时是一年中承担常规班正常课堂教学超出360基准课时以外部分的课时,150课时以内的超课时津贴为15/课时,150课时以外的超课时津贴为25/课时。

3.教职工全年工作量不足360课时的部分,扣除相应的工作量奖励。因学校因素造成不足的扣除标准为每课时10元;因个人因素造成不足的扣除标准为每课时25元。

4.校长书记、中层正职、中层副职、教辅人员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分别为每年72108144144课时,超出部分按超课时津贴发放。后勤服务岗位的行政人员兼课标准数由学校根据工作性质另行确定。

4.不兼课的教辅人员按基本工作量奖人均权重0.8计算总额。

5.教职工外出进行学历、学位进修的扣除相应工作量,因公出差或由学校外派学习、培训的,按上级文件享受当年基本工作量。

二、课时系数:

1.语文、数学、外语及专业核心课程,课时系数为1.1

2.其余学科课程课时系数为1

3.高复高考课程,课时系数为1.2

4.两个完整教学班及以上的合班教学,课时系数为1.5

5.按周完成教案数设定课时系数:5个以内,课时系数为1.06-8个,课时系数为1.19个以上,课时系数为1.2

6.跨专业课程课时系数计算办法:两门跨专业课程课时系数为1.1,三门以上跨专业课程课时系数为1.2

三、其他有关规定:

1.临退休一年的专职教师,原则上须承担一半以上基本工作量,必要时应承担由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工作量奖励按实发放,权重为1;有超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同上。

2.看课或其他临时性工作:看课系数按0.5计算;实训指导课程按0.7计算;监考每次折算为1.5个课时;其他临时性工作按基本课时工作量计算。

   3.不满工作量的教师,可以通过向相关处室申请开设讲座、选修课或担任其他工作等折算课时,作为对不足课时的补充。临时性工作的课时认定,由具体主管部门负责,由各部门核定,及时报分管校长批准后交由教务处记载、备案。

   4.严重违反师德师风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人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人,经校长办公会议商议扣除全年或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5.根据《常州幼儿师范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规定,对请病、事假的教职工,超过制度规定标准的,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办法依照《常州幼儿师范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执行。

四、工作量奖计算和发放办法:

1.工作量奖总额=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基础奖+加班、值班津贴+班主任津贴和奖励+超课时津贴+职务津贴+教科研及教育教学成果奖+其他奖励)。

2.个人工作量奖=工作量奖总额÷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总人数—扣发金额。

3.工作量由学校各有关部门负责统计,按年度为单位由办公室会同进行汇总和核算,奖励年终一次性发放。

20151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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