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幼儿师范学校聘用制教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提高我校编外用工人员(聘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广大聘用教工更加爱岗敬业,提高学校人事管理的规范化,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派遣形式到我校工作的所有聘用制在职教工(包括之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师)
二、岗位设置:
1.岗位设置:分四个岗位,从高到低依次为一、二、三、四级岗位;
2.岗位比例:一、二、三、四级岗分别为评聘当年聘用制教工总数的5%、10%、15%、70%;
3.当高一级岗位教工离职,出现空缺名额时,从低一级岗位人员中,按考核分从高到低挑选进入;
4.考核当年申报一、二、三级岗人数不足时,先保证高一级岗位的名额。
三、申报条件:
(一)一至三级岗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认真工作;
2.能胜任目前的工作,业务素质好;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在本校工作满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在本校工作满3年;专职教辅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本校工作满4年;
4.近2年中,年度考核中至少1次获第一等级。
(二)一至三级岗未申报成功和未申报人员认定为四级岗
四、工作流程:
1.成立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教科室、专业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个人申报,申请人对照申报条件填写申报考核表和近二年工作考核表(附证明材料),报学校组织人事处;
3.工作小组根据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考核,确定推荐名单;
4.校办公会议审定;
5.确定并公示名单,公示期为5天;
6.每两年组织一次申报、考核工作;
7.绩效考核实行事前、事后“一票否决”制:近2年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发生过教育教学、管理、及其他工作事故的人员不得申报;已申报成功的人员,在2年内发生上述问题,当月起取消绩效待遇。
五、待 遇:
1.一级岗聘用教共工,待遇参照在编在岗相同岗位、职称人员(首次核定以初级职称为准);二级岗聘用教工,待遇参照一级岗相同岗位、职称人员标准的80%;三级岗聘用教工,待遇参照一级岗相同岗位、职称人员标准的75%;
2.四级岗聘用教工,年终奖励性绩效根据当年聘用教师经费总量核定发放;
3.月工资根据在校工作时间每两年进行调整;
4.交纳“五险”,并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
本实施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及时修订。
本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自公布之日起有效。
常州幼儿师范学校
2015年7月2日
附1:常州幼儿师范学校聘用制教工“绩效考核”申报考核表
附2:常州幼儿师范学校聘用制教师近二年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
附1:
常州幼儿师范学校聘用制教工“绩效考核”申报考核表
个人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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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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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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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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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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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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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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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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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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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基本情况(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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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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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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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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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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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班主任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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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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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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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作情况(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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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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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的业绩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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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年获得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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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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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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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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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写申报表时,核定分值由工作小组填写
申报人签名:
申报时间:
考核分值:
1.工作基本情况:工作年限分值=工作年限*2分;班主任工作分值=班主任工作年限*1分;
函授班班主任工作分值=班主任工作年限*1*0.25。
2.岗位工作情况:教师考核见“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专职教辅人员由考核小组根据近二年表现
情况从德(10分)、能(20分)、勤(20分)、量(50分)考核。
3.获得的业绩:本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表彰的荣誉,省级5分/次;市级3分/次;区级2分/次,校先
进1分/次;优秀班主任每增加一次分值增加1;在学校重大活动、社会培训等工作中做
出贡献,受表彰1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