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量化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充分发挥考核的评价激励作用,以增强教职工的职业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校发展,并为科学合理聘任、晋职、奖惩提供依据,根据岗位聘任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常州幼儿师范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职在岗人员。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注重实绩;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提高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组织领导
1.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及其他参加办公会议的成员组成。
2.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小组由校级领导、学术委员会主任和部分教代会代表组成。
3.教育教学人员考核工作小组由教育教学分管校长、党政办、教务处、教科室、学生处、专业部等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组成。
4.后勤人员考核工作小组由后勤分管校长、总务处、图文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组成。
四、考核等次
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考核时间:
每学年度第二学期末。
六、考核内容
1.教师考核内容:师德、教育管理、教学质量、科研等方面(详见“师德年度考核办法”、“教育管理年度考核办法”、“教学质量评估办法”、“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教学人员年度评优考核申报表与填表说明”)。
2.后勤人员考核内容:思想品德与工作态度、遵守劳动纪律、岗位服务工作三个方面(详见“常州幼儿师范学校后勤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3.行政人员考核内容:“五个一”、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绩效等方面(详见“常州幼儿师范学校行政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七、考核办法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将采取定量和定性的方法进行考核。各部门要做好各类人员平时工作、学习、考核、检查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为考核小组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材料。
八、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认真进行个人学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师德、教育管理、教学质量、科研、学年度评优考核等表格。
2.各考核工作小组审核评议,打出量化考核分。
3.结合考核得分情况,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优秀名额,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4.公示考核结果。
5.考核结果上报、存档,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考核者。
九、说明
1.教职工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将与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综合性荣誉申报等直接挂钩。
2.评优考核原则上按照考核得分先后确定优秀、嘉奖、校级先进人员。若遇分值相同,由考核工作小组民主测评确定。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不得参评“优秀”:
(1)师德考核、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下;
(2)一学年事假累计达五天、病假累计达十天,或外出学习达三个月及以上(按国家规定享受的婚、丧假除外);
(3)教科研考核参照《常州幼儿师范学校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不符合条件者不得评“优”;
(4)发生教育教学事故;
(5)未按规定完成公开课任务;
(6)不参加值班工作(学校规定允许的人员除外);
(7)青年教师无故推诿班主任工作;
(8)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量不足。
4.有如下情况,考核结果定位为“基本合格”、“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师德考核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3)发生一起Ⅰ级教学事故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发生两起Ⅰ级教学事故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5.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自十二届六次教代会通过后,从2017年9月起执行。
2017年7月5日
附件1:年度评优考核申报表与填表说明